会费管理办法石家庄市装饰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社会工作部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协会是行业企业自愿加入的自律性社会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会费时,应由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减免。 三、协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专职会计),对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对协会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四、协会的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1、会员单位(含个人会员)1000元/年; 2、理事单位2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五、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交费日期以年为计费单位,按照年度交纳会费,新入会会员,从入会之日起,开始交纳会费。 六、会员如不能按时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吊销会员资格,自动注销,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七、协会的会费仅限用于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协会各专项会议等。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办公设施正常运行的费用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易耗办公用品等。 5、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八、会费管理:协会应建立会费管理制度,明确会费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会费监督:协会应建立会费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会费使用符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十、信息公开:协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协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尊法守法,确保会费管理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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