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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条文说明

发布时间:2011-01-25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27-2001

   1 总 则

  本章说明的是本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与相关标准、规范的关系。

  2 术 语

  本章对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基体和基层在本规范中的特定内容做出定义。

  3 基本规定

  3.1.1本条规定的是施工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内容。

  3.1.2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3.1.3本条对危及住宅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做出了严禁的强制性规定。

  3.1.4对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变动和增加荷载的住宅装饰装修,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必要的核验,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定设计后施工。目的是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的结构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业主及施工单位均有严格遵守的义务。

  3.1.6施工安全与劳动保护,既是企业对施工人员的要求,也是施工人员的基本权利。

  3.1.7施工现场用电是施工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因此制定为强制性规定。

  3.1.9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出发,本规范通过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力图使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扰民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3.2.1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3.2.4本条明确了材料进场质量把关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以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

  3.3. 1提出了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对既有建筑和设备的保护要求。

  4 防火安全

  4.1.1防火安全首先应从制度建设人手。本条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均提出了要求。

  4.1.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将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四级。本规范依据该分级方法将材料分为A不燃、Bl难燃、B2可燃、B3易燃四级,以利于装饰装修材料的检测和规范的实施。《健筑内部装饰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对装饰装修材料防火设计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应是本规范的参照点,故提出本条规定。

  4.2.1阻燃处理通常可采用浸渍法、喷雾法、浸轧法。采用浸渍法处理织物时。一般将织物浸渍于阻燃剂中,待浸透后将织物取出。用轧辊轧出或用甩干机甩出多余的水分,铺叠平整,然后晒干、烘干、烫平即可。

  4.2.2防火涂料涂刷木材时应保证其渗入木材内部直至阻燃剂不再被吸收为止。两遍涂布的要求就是为了保证达到此效果。每平方米涂布500g的要求是有关标准规定的。木材表面如有水和油渍,会影响防火涂料的粘结性和耐燃性。

  4.3.1易燃物品对火十分敏感,很小的火星都可以致其起火,为此应集中放置并且在单位空间内尽可能少放可燃物品,以免火灾荷载过大。

  4.3.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比较复杂,并且施工中的碰撞摩擦有可能出现火花。为此当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避免出现产生火花的操作。

  4.3.3油漆等挥发性材料会产生可爆气体,因此尽可能将其密闭,以免出现爆炸。

  4.3.4电气焊落渣温度很高,足以引燃很多类型的可燃材料。许多火灾表明,在电焊渣滴落区扫除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是十分有效的防火措施。

  4.3.S良好的施工环境和较高的防火意识是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4.3.6事实证明施工现场吸烟是引发火灾的重大隐患,必须严禁。

  4.3.7焊接和切割会在瞬间产生高温,该温度足以引燃引爆各类易燃、易爆的物质。

  4.4.1由照明灯具引发火灾的案例很多。本条没有具体规定高温部位与非A级装饰装修材料之间的距离。因为各种照明灯具在使用时散发出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都各不相同,难以做出具体的规定。可由设计人员本着“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

  4.4.2目前家用电器设备大幅度增加。另外,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可燃材料越来越多,增加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饰装修材料,规定其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马级的装饰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常会出现打火现象,故安装也应按此原则。

  4.4.3卤钨灯灯管工作时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因此与之相连的导线应有耐高温的防护。

  4.4.4对电线施行槽板和套管保护是为了防止电线破损老化短路而出现的火险。

  4.5.1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要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易于辨认,以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疑问和误解。防火门是专用防火产品,其生产、安装均有严格的质量要求。装饰装修时不应损害防火门的任何一项专用功能。如特殊情况需做改动时,必须符合相应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4.5.2建筑内部设置的消火栓门一般都设在比较显眼的位置,颜色也比较醒目。但有的单位单纯追求装饰装修效果,把消火栓门罩在木柜里面;还有的单位把消火栓门装饰装修得几乎与墙面一样,不到近处看不出来。这些做法给消火栓的及时取用造成了障碍。为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规定。

  4.5.3装饰装修吊顶的吊杆间距密,承载能力小,并且承载能力没有考虑其他负荷。消防水系统或报警系统的管线若用装饰装修的吊杆,第一不安全,第二会影响装饰装修的质量,因此应分开。消防系统的吊杆应按各自的规范要求设置。

  4.5.4房间重新分割装饰装修后,喷头、探头如果不进行调整,难以满足重新分割后的房间平面对喷头、探头布置的规范要求,会造成重大的火灾隐患。因此必须重点提出,引起高度重视。

  4.5.5为了不影响装饰装修效果,喷淋管线、报警线路、器件等首先应尽可能暗装;在不可能暗装时,为减少对装饰装修效果的影响,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明装的标高、位置可按装饰装修要求调整,明装的器件可以按装饰装修要求进行协调处理。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O.1本规范列出的室内环境污染的五种主要有害物质是对人身危害最大的,因此必须提出加以严格控制。